一、高度要求
1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贺州标志牌,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。2、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设置方式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,安全标志牌,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。
二、其它要求
1、同一地点需要设置标志较多,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。2、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排列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**车标志、干路**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、会车**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乡村道路标志牌,一根标志柱上较多不应**过2种3、柱式、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米,悬臂式、门架式间隔宜大于80米。
交通标志牌设计原则
(1)应正确处理颜色、文字、箭头、编号、图形及边框的关系,使标志版面清晰、美观;
(2)同类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;
(3)门架式交通标志的各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、统一边框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