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、形状、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5768)的规定。
箭头规定
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。
(1)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,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,箭头应向下,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;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 标志牌,箭头应倾斜向上,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。
(2)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牌,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 乡村公路标志牌,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。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、向右的三个箭头时,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右侧,指向上、左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左侧。
(3)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,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。
公路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分四种:(1)柱式(包括单柱式和双柱式);(2)悬臂式;(3)门式;(4)附着式。
公路标志设置的有关规定:
柱式标志内缘距路面(或路肩)不得小于25厘米,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80~250厘米。
悬臂式标志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,一、二级公路净高为5米,三、四级公路净高为4.5米。标柱内缘距路面(或路肩)不得小于25厘米。
门式标志的设置规定与悬臂式标志相同。
附着式标志的设置规定与柱式标志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