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、形状、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5768)的规定。
箭头规定
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。
(1)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,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 标志牌,箭头应向下,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;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,箭头应倾斜向上 停车场标志牌生产,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。
(2)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,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,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。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、向右的三个箭头时 标志牌厂家,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右侧,指向上、左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左侧。
(3)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,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。
**车道标志
用以告示前方车道**车辆通行,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。
a)公交线路**车道标志: 表示该车道*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。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置。
b)机动车行驶标志: 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。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。
c)机动车车道标志: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。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。
d)非机动车标志: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。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。